1。阳新县王英镇大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易良违规将集体生态公益林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账外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石市西塞山区工业园区风波港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喜荣在任职期间违规套取集体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镇上庄村套取各类资金设立账外账,部分资金用于吃喝招待、发放津补贴。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德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徐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大王镇下街村党支部书记王能河在任职期间,擅自变卖集体资产;利用职务便利,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资金;帮助他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送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