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十堰市司法局原调研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党委书记、所长李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祥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全文如下:

  十堰市司法局原调研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党委书记、所长李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据十堰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十堰市委批准,十堰市纪委监委对十堰市司法局原调研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党委书记、所长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明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堵口、隐匿转移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情况;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从事营利活动,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一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欲膨胀、滥用职权、大肆受贿、生活放纵、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十堰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十堰市纪委监委)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祥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荆门市纪委监委消息:经荆门市委批准,荆门市纪委监委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祥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祥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黄祥清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荆门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荆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祥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荆门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荆门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