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押解逃犯时接受他人安排宴请、旅游,湖北两民警被通报处分
“张某庆在外押解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期间,无视党的纪律规矩,公然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和旅游,请纪委明察。”今年2月,湖北省谷城县纪委收到一封实名反映该县庙滩派出所民警张某庆问题的举报信。
9月5日,襄阳纪检监察网通报了这起由谷城县纪委查明的违纪违规案件。
通报称,收到举报信后,谷城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通过找网上追逃人员陈某及其雇主胡某忠、信访举报人等人员谈话并查阅相关报销条据后,迅速找被反映人张某庆等二人调查核实,问题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2018年初,谷城县庙滩镇陈某因故打伤他人后,外出新疆乌鲁木齐务工。2018年5月30日,陈某得知自己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委托雇主胡某忠与谷城县庙滩派出所联系,要求投案。经上级领导同意,该县庙滩派出所民警张某庆和辅警陈某辉负责前往新疆乌鲁木齐执行押解陈某回谷城的工作任务。
2018年6月20日凌晨,张某庆和陈某辉二人飞抵乌鲁木齐。当天,胡某忠和陈某等人为张某庆、陈某辉二人“接风洗尘”。21日,因天气原因,张某庆、陈某辉、陈某在酒店休息一天。22日,经胡某忠安排,张某庆、陈某辉、陈某3人在天池风景区游玩一天。23日,张某庆委托胡某忠为自己和陈某辉、陈某代购乌鲁木齐至鄯善的127元/张的动车一等票3张和鄯善至襄阳的299.5元/张的硬座票3张,并在鄯善再次接受胡某忠宴请。
从鄯善出发回谷城前,张某庆估算胡某忠代为支出费用约为5000元,便付给胡某忠5000元现金了事。实际上,尚有863.5元代付款尚未结清(胡某忠代付机票、住宿费、火车票等各类费用共计5863.5元)。
谷城县纪委调查审理认为,张某庆身为共产党员、公安干警,本应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国家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却在执行公务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且未据实结清他人代付款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8月16日,谷城县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张某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调离执法岗位。非党协警陈某辉也受到相应处理。
“纪律是铁,谁碰谁流血;纪律是钢,谁碰谁受伤。”谷城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对那些无视党的纪律规矩以身试纪者,无论涉及到谁,坚决予以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责任编辑:崔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