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月6日电(记者田中全)6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孝感市委原书记潘启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显示,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潘启胜违反政治纪律,培植个人势力,串供堵口,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赃物,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多套房产,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接、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侵吞、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

  通报指出,潘启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法纪,擅权妄为,贪婪腐化,索贿受贿,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潘启胜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