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担忧,契税税率会在9月1日之后提高,起因是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
目前大家买卖房屋时实际执行的税率,大多在1%到3%之间,根据普宅、面积等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就有人担忧《契税法》正式施行后,契税税率会上调。
这其实是对《契税法》的误读!
近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该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会上还指出,契税税率优惠政策由国家进行调整,目前该政策仍在继续执行,不存在提高税负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关于契税税率的规定,依据的是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该条例第3条明文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与“升级”为法律后的《契税法》的相关规定完全一致,不存在调高的问题。
至于目前买卖房屋的实际契税税率多在1%到3%之间,则是因为前面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提到的存在“契税税率优惠政策”。
事实上,多地对契税上调的说法早就有所回应。比如,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在2020年9月2日撰文称,按照目前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税率是3%-5%,将于2021年9月1日执行的《契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也是3%-5%,而契税的优惠税率则出自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契税优惠政策《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
该项通知规定,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的个人,征收1%的契税;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暂不实施上述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安徽税务微信公众号在2020年11月20日发布文章称,“所谓的契税上涨是对《契税法》的误读”。
安徽税务的文章称,目前安徽省的税率执行的是财税法〔2019〕120号文规定的3%,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至今。1%、1.5%、2%的优惠税率执行的是财税〔2016〕23号文的规定,该文件只明确了契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是2016年2月22日,并没有提到截止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契税法》中对优惠税率的执行也有明文规定。《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也就是说,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权限属于国务院,并非地方。各省份确定的契税税率不干扰现行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