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关于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根据荆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高新区·掇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小区封闭管理。对有确诊病例的小区,严禁任何人员出入,包括被封控在小区内的医生、警察、物业等工作人员也不允许出入小区(小区封控后,安排到小区参与防控工作人员除外);对没有确诊病例的小区,凭有效工作证件(或证明),允许出入小区,任何人出入小区都必须做好登记、测温、扫码等工作,所有小区卡口除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辆、垃圾转运车、环境消杀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出入小区。所有小区居民严格居家,不得在楼栋里走动,严禁邻里之间串门,严禁在地下停车场、楼梯间、居民家中聚众打牌、下棋、聊天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除医护人员用车、救护用车、抗疫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车、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车、消防、抢险、军警车、邮政快递、环卫等特种车辆,以及经批准开工企业保障生产必需的车辆外,其它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一律禁止在本辖区通行。违反本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除因基本生活保障和防控救治必需,经批准营业的药店、酒店、生活用品超市外,其他店铺一律关闭。经批准营业的店铺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控制人流量,做好人员导流,体温测量。违反本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经营者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四、殴打、侮辱、威胁、恐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机关成立巡逻队,实行不间断巡逻巡查,发现违反本通告的,先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办案场所依法调查处理。

  六、违反本通告被处罚的,一律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通报其社区、所在单位,属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律通报其区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全区公安机关及民警对本通告执行不严、控制不力的,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

  七、本通告自2021年8月19日18时起实施,至荆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除封控管理为止。

  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