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5月17日电 据湖北荆门公安机关通报,5月16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依法对一名从外省回荆不报备的女子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5月7日,李某某从外省返回荆门后未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进行报备。5月13日18时许,李某某前往东宝区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在发现所持健康码为红码后,李某某无视医护人员询问,迅速逃离核酸检测点,躲避处置。

  接到报警后,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与卫生防疫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查明李某某居住地,将其送往集中隔离点接受医学观察,经检测,目前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查清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事实后,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