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12月9日下午对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再次进行了调整更新,发布了新版旅游景区、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除对导游上团前核验健康码外,相关指南均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开展落地检。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2022年12月9日

  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2022年12月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为指导全国旅游景区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旅游景区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景区开放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明确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二)坚持科学防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对旅游景区开放承载量和接待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分级管理,科学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上限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不搞“一刀切”。

  (三)坚持精准防控。要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补上短板漏洞。继续面向公众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预约旅游、厉行节约等宣传引导,强化公众疫情防控意识,培育文明旅游、预约旅游和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四)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疏解疏导。

  (五)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加强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知识,提高员工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敏感度和处置能力。

  (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

  (七)加强清洁消毒。应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配备足够的洗手液和免洗消毒液。做好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景区内清洁卫生,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密闭化运输。

  (八)强化重点环节管理。各景区应根据实际,结合区域功能和项目类型,加强对游客中心、演艺场馆等重点场所和游船、交通车辆、索道、游乐等重点设施的精准防控,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

  (九)做好安全保障。要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要做好医务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要确保设备安全,应对景区交通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重要节假日、大型活动前,要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防控漏洞和风险点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景区游览管理

  (十)加强流量管理。景区要科学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景区内演艺场馆应实施专门预约管理,合理设置观众最大接待量和观看演出时观众的间距。有效采取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十一)落实实名登记。应实行实名制购票,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积极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

  (十二)加强入口管理。对进入景区的人员进行测温,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疫情形势变化采取其他必要防控措施。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查验区域,加强秩序管理,避免造成人员车辆拥堵。

  (十三)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扫码支付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在密闭场所、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游客均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落实“一米线”要求。

  (十四)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狭窄通道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避免瞬时拥堵。

  (十五)优化游览环境。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无污染餐具,反对餐饮浪费,减少各项废弃物产生,优化游览环境。

  (十六)加强现场巡查。应配备人员加大景区巡查力度,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演出时场馆内应设置专门人员,提醒观众、服务员、演员规范佩戴口罩。

  (十七)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和防控知识,加强冬春季游客健康知识宣传,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引导游客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应急处置

  (十八)落实主体责任。旅游景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障游客安全有序游览。

  (十九)加强沟通联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十)做好应对处置。应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