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3月29日上午,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民政府省长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命议案,决定任命:

  蔚盛斌为省政府秘书长;

  黎东辉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 静为省教育厅厅长;

  冯艳飞为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刘海军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沙玉山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徐文海为省公安厅厅长;

  陈昌宏为省民政厅厅长;

  龚举文为省司法厅厅长;

  周 锋为省财政厅厅长;

  刘艳红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吴祖云为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何开文为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刘丰雷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钟芝清为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廖志伟为省水利厅厅长;

  蒋星华为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王济民为省商务厅厅长;

  李述永为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陈红辉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杨爱东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

  丁 辉为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陈 明为省审计厅厅长。

  源:湖北发布、“湖北人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