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

  “追责详情不便提供”

  案情:1997年12月,因两起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件4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2013年7月2日,浙江省高院宣告王建平、朱又平无罪。其他3人因盗窃罪或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不等。

  追责: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鑑伟担任该再审案审判长,其在宣判后对陈建阳、田伟东等5人表示歉意,表示此案的错判公检法都有责任。事后,陈建阳等5人均提出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对此案件,浙江省高院及浙江省政法委相关工作人员昨日均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此前已启动针对此案的追责程序,并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内部追责。但对于追责具体情况,两方均表示不便提供。

  佘祥林杀妻案(未透露)

  湖北高院:不清楚

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杀妻案

  案情:佘祥林1994年因妻子失踪被判处死刑。2005年4月13日,湖北京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追责: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地政法委曾调查佘祥林案的办案人员和审判人员,“追责过程中,参与办理该案的一个警察自杀了,此后追责积极性也没了。”湖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不清楚佘祥林案的相关责任人是否被追责,这一情况由湖北省政法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