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通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06件  

  2015年1月19日至25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06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东城区城管委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资金,给职工发放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538800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东城区城管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张恩东党内警告处分。

  2.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工委副书记童战武等人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4年9月,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工委副书记童战武,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裴岩峰分别收受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2张;西三旗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科长王锡喜,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王兴学分别收受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1张。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分别给予童战武、裴岩峰、王锡喜、王兴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违规使用公款问题。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使用公款采购价值18980元的草莓用于公务接待;在军都旅游度假村使用公款吃喝、住宿,支付费用17887元,并将上述草莓款以及招待费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段玉林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流村镇溜石港村党支部书记王廷玖违规赠送节礼问题。2013年以来,王廷玖使用村集体资金多次购买核桃、蜂蜜等农副产品用于赠送相关单位,总价值10万余元。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廷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密云县新城子镇二道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徐广友违规赠送节礼问题。2013年10月,二道沟村购买苹果90箱用于走访有关人员,共计人民币8100元。2014年1月,徐广友签字批准此笔款项在村财务列支。经二道沟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徐广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丰台区新村街道工会副主席谷秀琴索要财物问题。谷秀琴在担任新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期间,向辖区内公司索要停车位供个人无偿使用。自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谷秀琴应当交纳车位费6760元。丰台区纪委决定给予谷秀琴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蓟县渔阳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城关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杨奎生为其女大操大办婚事,给予杨奎生党内警告处分。

  2.河东区东新街道办事处组织公款旅游,给予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三喜行政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承德市住建局正处级干部朱凤惠,任市住建局局长期间,要求承德市公交集团总经理李晓峰为住建局职工及部分家属办理了免费乘车证,属于变相发福利行为,给予朱凤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晓峰党内警告处分。

  2.唐山市开平区物价局,违规发放补贴及实物,给予唐山市开平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乔慧杰党内警告处分。

  3.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区分局李村派出所副所长李国会,为其子违规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给予李国会党内警告处分。

  4.邯郸市馆陶县计生局工作人员宋贵青,公车私用,给予宋贵青行政警告处分。

  5.保定市阜平县北果园乡店房村党支部书记贾士军,将专项资金用于支付该村招待费、礼品费,给予贾士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6.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国土局违规购买超标车,并由该局局长郝荣林侧重使用,给予郝荣林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1月、9月,晋中市祁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主任武中铎违规为单位7名职工及本人发放春节、中秋节补助,共计2万元。另外,武中铎还存在私设“小金库”、贪污等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1月19日,经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祁县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武中铎开除党籍处分,没收违纪所得上缴财政,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4年8月,晋中市祁县教育局贾令镇学区学区长韩润生为其父办理丧事期间,收受贾令学区13个校长合上礼金11700元。2015年1月15日,经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润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所得上缴财政;祁县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免去其贾令学区学区长职务。

  3.2010年3月至2013年11月,晋中市介休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公证处主任相肖飞安排单位职工违规收取公证费454896.5元,私设“小金库”,给本单位职工滥发奖金补助及福利278198元,并支出烟酒茶及招待费92461元,相肖飞个人支出15000元。2015年1月6日,经介休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介休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批准,给予相肖飞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4.2015年1月2日,临汾市安泽县环保局唐城环保所副所长孟鹏为女儿操办十二岁生日宴请,收受121人礼金18700元,其中,非亲属62人,共计8800元。1月7日,经安泽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孟鹏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免去其唐城环保所副所长职务,没收非亲属礼金8800元上缴财政。(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本溪市平山区广裕小学校长马永东,私设小金库,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阜新市阜蒙县王府镇水利站站长武玉志,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