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亿余元银行存款在7年间不翼而飞,谁是惊天大盗?近期,湖北东风公司社保中心挪用公款案在湖北省高院二审开庭,一个连续作案14起“偷盗”银行巨款的大案浮出水面。

  记者调查发现,近期浙江、江苏、河南、福建等地陆续爆出的存款“丢失”案件实为金融诈骗,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要求专项查处内外勾结诈骗客户存款案件。

  作案七年未被发现

  2010年1月,东风公司社保中心发生一起挪用公款案。在一次例行检查中,东风公司社保中心发现1亿元存款不翼而飞,随即报案。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案件牵出一个角色众多、关系复杂的犯罪团伙。其在7年时间里连续作案十多起而从未被发现。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志勇是这张犯罪网络的核心。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至2009年,李志勇和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采取私刻存款单位公章、银行印鉴及更换客户银行预留印鉴卡,以及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等手段,将存款单位存入银行的资金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总额超过5亿元。

  在这条利益链条中,资金贩子四处活动,寻找目标;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是“金主”,把钱存到指定银行,不仅“守规矩”地不查账、不转账,而且在出现纰漏的时候“把事情摆平”;银行内部人员则在“终端”用一切手段把钱“盗转”出来。

  记者统计发现,“灰金”利益链各环节从中分得好处费达1亿余元。而截至2010年1月案发,共有1.89亿元存款尚未归还。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2007年挪用武汉市洪山区拆迁办1亿元存款的案件中,李志勇通过中间人将拆迁办资金引存至建设银行武汉某支行,由客户经理潘振坤利用上门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的便利条件,伪造并替换了洪山区拆迁办的银行印鉴。此后,李志勇等人冒用洪山区拆迁办的名义,在潘振坤协助下将1亿元存款转出。

  建设银行武汉江岸支行永清支行行长陈辉、工行武汉香港路分理处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主任晏晓等代表的,则是隐身管理层、为违法犯罪活动“开绿灯”“打掩护”的重要角色。

  还有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相互引荐企业或银行,利益均沾,收取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共同体。

  猖狂程度令人震惊

  记者调查发现,李志勇等犯罪嫌疑人堪称“贼胆包天”,从公司公章、银行印鉴、存款证实书到对账单,无一不敢伪造,甚至假冒银行工作人员接待企业财务人员,其猖狂程度令人震惊。

  伪造、调换印鉴卡是犯罪嫌疑人最常用的作案手法。在2009年挪用东风公司社保中心1亿元银行存款案件中,李志勇通过资金掮客说服东风公司社保中心将1亿元存款转至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并安排客户经理潘晓翔上门办理开户手续。潘晓翔随后将盖有东风公司社保中心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预留印鉴卡交给李志勇,用私刻的印章伪造虚假开户资料。此后,潘晓翔用假资料、假印鉴控制东风公司开户、转账,轻松盗走1亿元存款。

  另外,伪造存款证实书也是李志勇和“朋友圈”的“盗术”。2007年3月,李志勇购买了虚假的空白存款证实书、私刻了建行某支行公章及柜台人员印章,在银行“内鬼”协助下伪造了东风公司社保办2000万元的存款证实书。随后,李志勇利用真实的存款证实书,假冒东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伪造了《担保意向书》等资料,为自己的公司办理质押贷款1800万元。

  考虑到偷换存款证实书以质押贷款的程序复杂,还要到单位核保,容易穿帮,且融资成本高,李志勇决定采取“假定期、真活期”的手段直接套取存款。2008年—2009年,李志勇先后两次指使银行工作人员将事先伪造的存款证实书,调包东风公司社保办总额2000万元的定期存款,并用转账支票直接转账至自己控制的公司账户。

  此外,李志勇还假扮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行骗。2009年初,李志勇以高额好处费“诱储”,随后挪用了保利博高华在建设银行武汉解放公园路支行的1.1亿元巨额资金。当保利财务人员发现账户有问题后,李志勇为掩盖犯罪事实,伙同保利财务总监代小勇,找借口将名义上还有9000万元存款的银行账户转至工商银行。

  荒诞的一幕出现了——根据保利公司财务人员梅园的证言,在工行某支行,事先联系过的“客户经理”李志勇从柜台出来,带她到会计柜台办理了开户手续。此后,李志勇为掩盖工行账户并无实际存款的事实,先后两次继续假冒工行工作人员向保利公司提供了伪造的工行对账单。

   银行“三铁”缘何形同虚设

  银行素有铁账、铁款、铁算盘“三铁”之称,为何还会发生储户存款“丢失”案件?

  银行业内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揽储至上”的经营观念为存款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带来隐患。有的银行为了拉存款,在利息之外还给予大额存款2%—4%的“好处费”,而其中有些存款从一开始就落入了犯罪分子的骗局。

  另外,有的银行相关制度执行不严,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还有业内人士认为,部分银行出了事之后“捂盖子”,也变相纵容了不法分子。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伍华军等专家建议,在继续加强银行机构系统内部监管的基础上,增加对银行机构的外部监督,建立健康、良性、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