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白洋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2132号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宜昌至张家界(11.66, 0.44, 3.92%)高速公路白洋长江公路大桥段项目的请示》(鄂发改交通〔2014〕493号)及有关补充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白洋长江公路大桥。

  二、同意采用秦家河桥位方案。路线起自枝江市白洋林场,接在建的宜昌至张家界高速公路当阳至枝江段,在秦家河跨越长江,经宜都市陆城镇,止于枝城镇全心畈村,接在建的宜昌至张家界高速公路宜都至五峰渔阳关段和宜昌至岳阳高速公路,全长约15.8公里,其中,长江大桥长约2.2公里,两岸接线长约13.6公里。全线在宜都1处设置互通式立交,预留陆城1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三、全线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长江大桥(不含布索区)和两岸接线路基宽度均采用3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大桥通航有关要求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宜昌至张家界高速公路白洋长江公路大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审查意见》(交水函〔2014〕671号)执行。大桥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微博]航水位以上不小于18米,同时不低于下游枝城长江大桥的实际通航净高;秦家河桥位主通航孔净宽不小于841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4.65亿元(静态投资31.4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66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5%,由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按54.5%、1%、20%、24.5%的比例出资;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项目由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依法组建的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门。

  你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核定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

  六、请你委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七、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和河势调查,深化抗风、冲刷、防撞、抗震和耐久性等专题研究。

  (二)进一步优化长江大桥桥位,深化桥型、桥跨布设和结构方案。

  (三)做好与两岸接线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优化互通式立交布设方案,加强施工组织。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白洋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项目核准的意见》(交规划函〔2015〕54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宜昌至张家界高速公路白洋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4〕219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宜昌至张家界高速公路白洋长江公路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函〔2012〕400号)、我委办公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发改办环资备〔2015〕0105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150号)及《关于同意鄂规选字第13150号选址意见书延期的复函》、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白洋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投资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特许权协议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