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戴艳红报道 开平市苍城镇脑瘫少女阿朱(化名)遭邻居侵害,指证该男子刘某对其实施强奸。因相关证据不足,开平法院近日终审未认定强奸罪,决定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
阿朱(化名)是一名精神发育迟滞人士,被现年邻居55岁的刘某侵害时仅14岁。据其讲述,2012年2月至4月期间,刘某多次到其家中,以给她零花钱引诱她然后进行侵害。2012年9月7日,刘某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罪行并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但拒不承认强奸阿朱的犯罪事实,只承认抚摸过阿朱。经司法鉴定,阿朱属三级残疾(脑瘫),不仅精神发育迟滞,而且无性自卫能力。
法院认为,由于事隔数月,仅有被害人阿朱的陈述及相关传闻证据,缺乏相关物证,也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被害人阿朱的陈述而形成证据链,不足以认定刘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刘某承认其多次对阿朱进行猥亵,结合阿朱关于身体受到刘某侵害的陈述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据,足以认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案件经过二审,开平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多次强制猥亵智障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且强制猥亵的动机卑劣,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