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上诉:被律师误导对离婚的判定

  南都记者在今年11月12日的法院刑事判决书上了解到,张有齐当庭认罪,但同时也辩称自己被误导,曾有律师跟他说“3年没有共同生活,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不知道自己重婚了。

  生下张有齐第二个女儿的女子称,1992年认识张有齐时他说自己已离婚。2001年,张有齐和她在湖北麻城登记结婚。法庭审理后表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该女子是明知张有齐没离婚而与他结婚的,因此不构成重婚罪。而张有齐属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构成了重婚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

  昨日记者联系上张有齐,他称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请上诉,但因为“在外面”,“不方便”回答更多问题。

  不过,在记者获取的其提交的上诉书中,张有齐称自己没有重婚的主观故意,只是缺乏法律知识,被律师误导。他1989年之后就没与杨毓芬一起。而杨毓芬知道自己与其他女子同居,没提出任何疑问或要求离婚,也令自己更加相信与其已经离婚。

  [法庭外]

  承认对前妻和女儿“伤害很大”

  最后,张有齐在上诉书上向法院请求,自己知道对杨毓芬以及女儿阿燕伤害很大,希望自己能够尽力弥补。同时,自己创作导演的电视剧《高山青》是各级政府对台办重点宣传项目,已完成制作拟对台发行,需要前往台湾等地宣传。希望以上述理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不过,对于张有齐上诉书所列出的理由,杨毓芬及其女儿阿燕都不认同。“这么多年对我们母女俩都不管不顾,甚至连补偿金也拖着不给,女儿结婚也都不理,你觉得他会真心想弥补吗?”杨毓芬称。

  [二审前]

  公安部门暂无张有齐服刑记录

  杨毓芬称一审结果出来后曾接到过张有齐的电话,说他在北京,“为什么被判拘役了,人却在外面呢?”

  法院称,关于张有齐重婚罪的一审案件确实已经完结,判决结果由公安部门执行。而南都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并未查到张有齐服刑的记录。公安人士表示,原因可能是上述案件为自诉案件,由于其提请上诉,因此其刑期还未最终确定的缘故。

  昨日,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昕芫,李昕芫称由于当事人提请了上诉,因此要待二审最终判决出来生效后,公安部门才会根据判决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所以,在此之前,虽然一审被判拘役但人在外面的情况“是有可能的”。

  [张有齐其人]

  图片曾执导《高山青》以及《瑞莲》、《兼并》等电影及电视剧,其中电视剧《兼并》是由其创作的长篇小说改编而来,并在2005年获得过珠海市首届“渔女艺术节”影视剧一等奖。此外,张有齐还曾获得过2004年珠海文化年度人物提名奖,在珠海文化圈中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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