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大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的团伙,通过网络社交工具,在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一年多时间里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前日,沙市区检察院依法对涉案的2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据了解,主被告人三人皆属80后,其中张某某与刘某某是公安县人,蔡某某户籍为福建。经调查,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8月,三人在已招募到卖淫女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网上结交的方式与邓某、杨某某、胡某、侯某某等二十余名被告人达成协议,由上述二十余名被告人以“代聊”方式为其在网上招揽嫖客,每做成一笔生意,即支付每人100元至170元提成。协议达成后,邓某、杨某某、胡某、侯某某等二十余名被告人利用QQ、微信、陌陌等聊天工具在互联网上发布许多极具挑逗的文字、露骨的女性图片、手机号和地址等信息,并冒充卖淫女和有嫖娼意愿的客人聊天,招揽嫖客。至案发时,被告人张某某、蔡某某分别非法获利20余万元,刘某某非法获利60余万元,其余二十余名被告人非法获利均在8万元左右。案发后,赃款均已追缴。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记者宋怡通讯员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