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女青年曾某将17岁女高中生钟某的照片放在自己的社交空间内,被另一社会女青年吴某给了差评。吴某、曾某为此事与钟某闹得不愉快,两人两次到钟某的学校殴打、侮辱钟某,将其打成精神失常。昨悉,东西湖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对吴某、曾某均判刑8个月。

  曾某和钟某是朋友。今年1月7日下午2时许,曾某、钟某一起到东西湖区走马岭办事处附近一网吧上网,曾某还约了另一女青年吴某一同上网。此后,曾某在钟某的空间内发现有几张照片较漂亮,遂将钟某的照片复制至自己的空间内。吴某心生醋意,故意在曾某的空间内留言,说这些照片照得好丑。钟某看到该留言后,心生不快,当即在网吧与吴某发生口角。3人不欢而散。

  当晚,吴某邀约曾某来到钟某学校教学楼,吴某动手扇了钟某一耳光。吴某仍觉不解恨,同月12日晚,吴某、曾某再次至该校教学楼,强行将钟某带至运动场。两人扇打钟某耳光,踢打钟某并踩头部。还强行扒扯钟某的内衣裤,因钟某反抗而未果。此后,曾某强令钟某将沙土放入内裤,钟某被迫捡起地上沙土放入内裤。

  经法医鉴定,钟某主要为面部、头皮、肢体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殴打前精神正常,被殴打后有异常心理反应导致精神障碍,符合CCMD-3“应激障碍”的诊断。案发后,吴某、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两人与被害人钟某达成调解协议,各赔偿2.7万元,获得谅解。(记者 余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