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三街头遭暴打”热传朋友圈,律师:涉嫌侵权
楚天都市报5月21日讯(记者梁传松 视频剪辑韦武霞)近日,一段小视频在黄石微信朋友圈中热传,一名黑衣女子被人抓住头发,另一女子欲脱其衣服并当众掌掴。视频中双方对话疑似大冶口音,楚天都市报记者从大冶警方了解到,大冶公安局指挥中心未接到相关报警。
17日,一段小视频出现在黄石微信朋友圈中。记者看到,一名年龄在30多岁、穿着黑色衣服的女子仰面躺在地上,视频中有一只手抓住其头发,另一名女子在拉扯其裤袜,黑衣女子双手拼命护住身体。见无法脱下黑衣女子裤袜,该女子遂对黑衣女子进行掌掴,边扇耳光边并气呼呼地叫嚷:“叫你当小三!”
被打的黑衣女子不停地重复着说:“你今天打死我算了好吧”,并称“我们两个没什么事”。
打人的女子则问:“你把我家老板带你屋里去搞么事?”旁边一男子的声音在解释:“我们两个没得么事!”但并未见到这名男子上前劝架。
“保证了的呢?保证了不见面的呢?”疑似拍摄视频的一名女子在质问。
双方在对话中说的疑似大冶口音,网友分析应该是黑衣女子被疑为“小三”,遭到男子原配夫人的殴打。
据大冶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期公安局指挥中心并未接到相关的报警。这名负责人称,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虽然双方说的疑似大冶口音,但事情并非发生在大冶;另一种可能是对方觉得不光彩,并没有报警。
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主任方贤根介绍,即便是原配殴打小三、扒小三衣服,也属于违法行为,施暴者的行为涉嫌构成侮辱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方律师表示,在此事件中,拍摄者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视频公布于众,此行为是涉嫌侵犯被施暴人隐私,构成侵权的行为。对于受害人而言,如果视频的发布者和传播者的行为,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则侵害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如在视频中能够辨认出受害人,则此视频的发布者和传播者行为已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