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高考新方案发布

  科目设置为“3+1+2”,有12种选择

  4月23日下午,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新高考采取“3+1+2”模式

  满分为750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要想高中毕业,需要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下同)、体育与健康1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应参加选择性考试。

  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满分为750分。

  3

  语文 数学 外语

  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

  1

  物理 历史

  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

  2

  思想政治 地理 化学 生物学

  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录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贯穿于学生高中阶段学习全过程。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采取综合评议等方式对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为“成绩+评价”

  自2021年起,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待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各专业组选择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每个专业组不超过3门(其中物理、历史必选1门),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按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高等学校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院校专业组”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自2021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招生相对分开

  要上高职可以参加技能高考

  新高考实行后,高职院校招生与本科高校招生相对分开。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可参加湖北省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湖北省内高职高专院校。

  湖北省统一技能高考包括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单独考试由经批准的高职高专院校组织,也可由相同或相近类型院校联合组织。

  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在统一高考前报考湖北省内高职高专院校。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依据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未选择提前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以及选择提前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高专院校。

  记者郭丽霞 通讯员沈教

  责任编辑:陈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