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简介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武汉园博会特面向国内外专业设计机构、专业设计师和设计爱好者公开征集第十届国际园林博览会吉祥物、口号及特许商品,旨在举全国之力、集世界智慧,遴选符合武汉园博会理念和主题的设计,并通过此次征集活动向全世界传播“生态园博,绿色生活”的武汉园博会主题。
二、主办单位(征集人)
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2013年10月18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18时整。
一、全球所有关心、支持中国2015年武汉园博会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征集人欢迎专业的设计机构和设计师(包括但不限于艺术类设计机构和其他从事机构标志、形象战略、品牌发展的专业机构,或有标识设计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士),以及每一位愿意为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贡献智慧的海内外人士参加征集活动。
二、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需仔细阅读本公告并填写签署《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吉祥物、口号及特许商品征集大赛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及《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吉祥物、口号及特许商品征集大赛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三、任何参与本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应征办法
1、实物类的参赛作品须提供经制作及生产加工后的成品,并附有作品说明(含:作品名称、材质、价格、工艺、规格、作品简介等)。
2、设计类的参赛作品须提供概念性设计图稿(模型),并附有50-100字左右的作品说明(含设计主题、基本构思、园博会特许商品需含工艺流程、使用材料、制作成本、销售价格等),设计图稿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应征人应提交《作品设计稿》、《报名表》、《承诺书》三份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均一式三份。
4、应征人可登陆武汉园博会征集官方网站上下载《征集公告》、《报名表》、《承诺书》,并了解征集工作相关信息。
5、所有应征材料应使用中文编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6、应征人可以单独完成作品,也可与其他人共同完成。
7、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应征人自留底稿。
8、应征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9、应征作品报送方式:
应征作品可以登录征集专题(www.shijue.me/cigexpo)页面进行投稿,也可以通过邮寄、直接交付等方式送达以下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21号武汉园林博览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430010
特许商品送至:招商开发组,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027-82885318,E-mail:wenlv8866@163.com。
其他征集作品送至:宣传策划部收,联系电话:027-82437023,E-mail:2695010506@qq.com。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人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人签收时间为准。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应征作品评选和决定
1、征集人将聘请专家组成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吉祥物、口号及园博会特许商品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应征者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评选。
2、评委会向征集人陈述并推荐优秀作品,征集人拥有从上述优秀作品的设计方案中选出最终采纳方案的决定权。
3、评委会由不少于5人的奇数名委员组成。
4、征集活动期间,主办方将邀请专业人员对参赛作品进行指导点评,优化更新参赛作品。
5、征集人对评委会成员的构成、数量或人员调整等拥有最终决定权。
6、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拥有最终决定权利。
1、征集人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2、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人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参选作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应征者必须保证投稿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及被使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5、为避免宣传口号征集中产生的版权纠纷,如遇结构雷同,用语近似的参赛作品,按以下原则进行筛选评比:作品提交时间;作品中字符匹配度高于60%。
6、应征者应确保所完成作品系独立创作完成,应征者不得侵犯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著作权,否则应由应征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大赛征集期间,组委会可对部分优秀参赛作品无偿进行媒体用途的宣传和曝光。
8、获奖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应征者享有署名权。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9、所有参与本次大赛的未获奖作品,需应征者自行去除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的相关信息方可另作他用。如借本活动名义造成的任何不良影响将由应征者承担,主办方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10、参赛者通过微博、微信、邮寄等方式提交作品时,即被视作已经阅读并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11、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12、由征集人向应征者提供的任何涉及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的基础资料,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征集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