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6月26日电(郭育军)近日,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通过《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实施细则》,以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市、区党委和政府成立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了领导小组、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的职责,增加了流域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

  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是武汉市贯彻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的重要举措,《实施细则》主要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力求完善组织机构体制。细则沿用了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在工作机制中增加工作督查、问题交办、河湖长述职等内容。

  二是突出严守流域安全底线。细则赋予各级总河湖长“统筹协调、考核督办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及市、区级河湖长“统筹协调、考核督办责任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等职责,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中水安全、水环境安全、水生态安全底线管控工作。

  三是立足解决涉水实际问题。细则明确,市级河湖长每半年对流域内领责河湖至少开展1次现场巡查,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区级河湖长每季度对领责河湖至少开展1次巡查,组织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重点关注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等任务;街道级河湖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处理或上报发现的问题;社区级河湖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涉水违法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