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一起案件信息称,男子张某离婚期间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多次上门闹事并威胁妻子柯某,梁子湖区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交付执行。
柯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因张某性格偏执、情绪易怒,两人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张某经常动手打人,柯某遂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期间,张某多次对柯某及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短信威胁,并在柯某及其近亲属住所处闹事,致使柯某及其近亲属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
柯某不堪其扰,遂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于2023年12月15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柯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柯某及其近亲属;禁止张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柯某及近亲属。
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法对其处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后,法院同时向柯某和张某所在村委会、公安机关、妇联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然而,不到两个月,张某就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于2024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再次到柯某及其近亲属住所处闹事,打砸其住所内财物,对柯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2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将相关情况移送法院。
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遂于2月20日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