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研讨会上获悉,2016年3月1日前,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成,超过比例的单位要调整用工方案。
在未达到规定比例前,企业不得增加劳务派遣员工,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杜绝身份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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