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正在参观十八大后落马贪官10大典型案例     记者刘斌 摄观众正在参观十八大后落马贪官10大典型案例 记者刘斌 摄

  本报讯(记者黄征 通讯员段晨晨 彭汉红)一名城管队员在自己管辖的地段,十多次向商户索物、收受贿赂数万元。昨日,汉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执法大队三中队支部副书记屠孝峰提及这名曾经的同事,感慨不已。

  李某某,原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队员。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李某某利用其负责城管执法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7600元,其中伙同执法大队协管员彭某某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4800元;单独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28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屠孝峰介绍,他曾与李某某同事两个多月,两人因分管不同的路段接触不多。李某某被判刑后,在执法大队引起了很大震动。

  45岁的屠孝峰1998年入党,从事城管工作20多年。对李某某除了惋惜,他还有更深层的思考:“和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相比,李某某受贿的总金额并不太大,但受贿次数有十多次,有时是几千元钱,有时是香烟等物品,社会影响恶劣,也极大地破坏了城管队员的形象。执法大队经常把他作为反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