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

  80、武汉市江夏区大花岭竹木市场

  1、该市场严重存在“三合一”现象;2、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3、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被临时搭建的活动板房占用;4、消防车道被活动板房占用。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0月30日

  81、江夏区商业广场

  1、建筑物外窗被封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2、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3、应急照明损坏超过50%;4、封闭楼梯间的门损坏超过50%;5、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1月30日

  82、武汉市江夏区伊顿阳光物业服务中心(伊顿阳光1号楼)

  1、1号楼地下一层自动喷淋泵、消防稳压泵损坏;2、1号楼消防电梯前室消防送风系统损坏;3、封闭楼梯间的门损坏超过50%;4、高层建筑的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损坏率超过30%。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5月30日

  83、武汉红旗家俱有限公司

  1、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其数量、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要;2、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供水加压泵,其室内消火栓、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要;3、办公楼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损坏率超过50%;4、违反规定在办公楼使用可燃材料装修。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0月30日

  84、武汉光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部分室内消火栓系统压力不充足,不能正常使用;3、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4、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0月20日

  85、湖北中南管道有限公司

  1、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2、该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3、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9月30日

  86、冠宇包装材料(烟台)有限公司

  1、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室内消火栓系统压力不充足,不能正常使用;3、违反规定在办公楼使用可燃材料装修;4、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0月20日

  87、武汉市江夏区纸坊饭店

  1、该场所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规定,未设置封闭楼梯间;2、该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排烟设施;3、袋形走道两侧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超过20米,不符合规定;4、已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5、已设置应急照明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月11月30日

  88、武汉市江夏区湖泗福利院

  1、福利院1号宿舍楼只有一部疏散楼梯;2、宿舍楼外窗设置有影响人员逃生的铁栅栏;3、未按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2月1日

  89、武汉市江夏区何家湖木材市场

  1、违规使用泡沫板搭建功能库室;2、存在“三合一”问题;3、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4、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0月30日

  黄陂区

  90、武汉惠美系服饰有限公司

  1、将车间的窗户开向封闭楼梯间;2、在疏散楼梯间内设置铁栅栏。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1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2月30日

  91、武汉尚雨轩服饰有限公司

  1、D1-2栋楼梯间内未按规定设置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2、车间及员工宿舍楼内各楼层封闭楼梯间防火门被拆除;3、车间内各层管道井的防火门被拆除,改为普通门。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1月30日

  92、黄陂区横店街爱帝工业园C1、C2号楼

  1、拆除封闭楼梯间防火门;2、生产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5c);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损坏。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1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2月30日

  93、武汉市黄陂区木螺钉厂(八层的厂房)

  1、木螺钉厂的八层厂房(3251.20平方米)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该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该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1月30日

  94、武汉五湖四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3、室内消火栓无水。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0月30日

  95、武汉博酷有限公司

  1、该场所4层,仅设一部疏散楼梯;2、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设置栅栏;3、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2月30日

  96、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肿瘤住院部

  1、占用建筑防火间距;2、住院部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建设;3、场所内电器线路无防火保护措施。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新洲区

  97、武汉协卓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2、5栋厂房的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均不符合规定;3、5栋厂房均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4、1、3、4号厂房均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4号厂房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其他隐患:部分厂房内生产区与中间仓库间未采用防火墙有效分隔。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4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7年6月30日

  98、武汉新洲新大酒店综合楼

  1、内走道未按规定设置机械排烟设施;2、酒店一层大厅、四楼、五楼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酒店和KTV场所内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4、酒店一层大厅、四楼、五楼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综合楼与相邻建筑间的既有间距被擅自增设的商业门店占用;6、其他隐患:综合楼西侧与相邻的民宅防火间距不足;疏散楼梯在首层未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酒店部分二、三层开向疏散前室的功能性用房未设置乙级防火门。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1月30日

  99、新洲区益源艺术培训学校

  1、三栋儿童用房均超过3层,楼层设置不符合规定;2、三栋儿童用房之间和其与周边民宅之间防火间距均不足;3、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4、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5、三栋儿童用房疏散楼梯设置数量、宽度均不符合规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汉南区

  100、武汉市汉南区巨人培优

  1、超市只有1个安全出口;2、疏散楼梯的设置不符合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条第d款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计划整改完毕时间: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