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23日讯(记者周萍英 实习生彭芙晴 通讯员张冬盛)签了合同,交了定金,房主却反悔不肯卖房。近日,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市场价格上涨引发的卖方恶意违约案件。
市民甘某在去年10月,通过房屋中介与陈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将陈某名下位于后湖永旺附近的房屋售予甘某,由于该房屋在签约时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陈某先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后,才能将房屋过户登记至甘某名下。在合同签订之后,甘某便支付了定金,并办理了银行贷款审批手续。
由于2017年底该片区房屋有所上涨,陈某觉得自己房子卖亏了,陈某以开发商未开具购房发票无法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为借口,要求甘某提前支付首付款,否则房子就不卖了。合同约定好是先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之日支付首付款,结果现在却反悔要先给钱,双方在几经交谈后也没有达成一致。
由于协商未果,最终甘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甘某向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房产团队王娟律师进行咨询,王律师分析认为,陈某借故不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并单方要求变更合同履行顺序,要求提前支付首付,导致无法办理房屋过户及交付手续,使得甘某无法实现购房目的。陈某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建议甘某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得到了律师的专业建议后,甘某随后委托王娟律师2017年初以甘某名义将陈某诉至法院。近日,法院支持了甘某诉求,判决解除了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陈某赔偿甘某支付各项损失共计约20万元。
针对以上案件,言达律师事务所房产团队负责人许峰律师建议:“由于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在二手房交易潜在法律风险较大,买方作为支付对价的一方,在购房过程中很容易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卖方违约,应及时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利用法律武器,获取正当的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