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十堰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月23日十堰市政协四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5日召开,会期4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3、列席十堰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4、选举;5、审议通过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6、审议通过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7、审议通过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关于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郑道瑄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的决定
(2015年1月23日十堰市政协四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郑道瑄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根据干部人事政策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决定:郑道瑄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
关于增补潘少义等16名同志为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15年1月23日十堰市政协四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决定:增补潘少义、李鸿冰、罗勤、陈勇军、王建军、明正慧、何世明、任新华、王超、蒋波、张海涛、李千宝、夏海龙、杨学军、朱上能、钱国济等16名同志为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关于王有群等10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15年1月23日十堰市政协四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决定:王有群、王涛、王新理、刘金成、陈新荣、柯大成、曹奎、王康金、陈壮、魏明波等10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关于潘少义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5年1月23日十堰市政协四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决定:
潘少义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
熊玉泉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李鸿冰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
潘少义同志简历
潘少义,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湖北红安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84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
熊玉泉同志简历
熊玉泉,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湖北房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9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李鸿冰同志简历
李鸿冰,男,1957年10月出生,汉族,湖北十堰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4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