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体器官捐献正逐渐被人们接受,但不少人对如何捐献、捐献者及家属享有哪些权益并不明确。17日上午,襄阳召开贯彻落实《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工作会,对人体器官捐献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2013年至今,襄阳已有20人成功捐献人体组织和器官。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尚瑾介绍,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市民表达捐献器官的意愿,但并非人人都能捐献。一般情况下,器官捐献者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且无活动性的传染病,如艾滋病等患者则不可捐献。此外,不可治愈的恶性肿瘤患者,一般也不适合捐献。

  尚瑾介绍,根据《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人体器官捐献应遵从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不捐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利诱其捐献。一些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需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方可捐献该公民的人体器官。

  在捐献人及其家属权益方面,《条例》指出,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人的基本殡葬费用,为殡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相关部门应对生活困难的捐受双方家庭给予人道救助。另外,捐献人的配偶、父母等亲属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