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就怀上孩子,孩子出生后,父亲却失踪了。担心刚出生的外孙女上不了户口,兴山王老汉拿着几千元到派出所“买户口”。

  4月24日一早,王老汉匆匆赶到兴山县公安局水月寺派出所,“我给两千块,你们帮我上个户口”,说完王老汉就将2000元现金放到户籍台上。民警连忙起身将现金还给老汉并表示,派出所按程序上户口,不收一分钱。王老汉称自己的女儿生了一个小孩,但医学证明上只有女儿的名字,所以想给外孙女“买”个户口。

  对于更多情况,王老汉却支支吾吾不肯做声,在民警的一番劝说下,王老汉这才道出了难言之隐。原来,王老汉的女儿一直在外地务工,2014年,女儿和一名男子没有领结婚证就怀上小孩,今年初生下一名女婴,男方却失踪了。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只有将女儿和外孙女接回兴山。王老汉听人讲,上户口必须要有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因为女儿没有结婚证,所以王老汉认为外孙女的户口上不了,这才出现了“买户口”这一幕。

  问清情况后,民警向王老汉解释,我省今年规定,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上户口,随即,为老汉的外孙女办理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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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上户口有哪些规定?

  今年3月,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户籍地派出所申报上户口。3周岁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超过3周岁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由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非婚生婴儿原则上随母落户。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姓名,但申请随父落户,须由婴儿父母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到派出所办理。婴儿父母双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现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向派出所申请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