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咸宁监狱原监狱长赵正顺被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四项罪名,在武汉中院二审。此前,一审法院以上述罪名对其判刑18年。

  据指控,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赵正顺利用咸宁监狱监狱长、全面管理监狱工作的职务便利,与一家置业公司合作定向开发咸宁监狱干警宿舍楼项目,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相关人员贿赂款共计70万元。他还违反规定,指使手下以虚增罪犯伙食、物资费用的手段,将套取的伙食费等,用于支付自己等人港澳旅游支出、出差费用等,致使公共财产直接受损40余万元。

  检方还指控,赵正顺涉嫌挪用公款20万元给他人用于赴澳门赌博挥霍。另有49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昨日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