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发现了一道水泥制作的“悔过碑”(如图),该碑在谷城县五山镇四棵树村的五陡坡老林场干打垒厕所旁边,高约140厘米,成半月状,碑文是:“悔过碑,毁林有罪,罪该栽树,砍一罚三,保栽保活,悔过人,一九八三。”
据四棵树村老支书张光国介绍:这块碑是1983年政府、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督促几个盗伐集体树木的年轻人立的。1983年适逢“严打”,正好赶上党中央、国务院号召颁布《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如果严格依照当时法律,可能会判刑,为了给年轻人改正错误的机会,采取了立碑代罚的措施。32年过去,碑文风化残损,碑身也局部缺损,但文字仍然可以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