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陈猛 报道:郧阳区一男子在城区嫖娼后钱丢了,一怒之下报警“维权”,最终被民警查实涉黄,与卖淫女一起被处以行政拘留14日。

  7月18日20时许,人民路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其在一出租屋内被偷了钱,请求解决。

  处警民警到现场后了解到,7月18日上午,郧阳区男子孔某吃完早饭经过十堰某宾馆准备去上厕所时,被一名衣着暴露的女子拉到一旁,问他要不要“玩一玩,放松一下”。孔某抑制不住内心的躁动,经讨价还价,随该女子进入旁边一出租屋。

  事后,孔某发现自己衣兜里的现金少了250元,怀疑被该女子偷走,便与其理论。女子拒不承认,二人发生撕扯,孔某一气之下报警。

  但面对警察调查询问时,孔某躲躲闪闪,民警感觉有隐情,于是加大了询问力度。最终,孔某交代了与女子朱某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

  20日,经报茅箭公安分局批准,孔某、朱某均被人民路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