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此前热传“我省晚婚假不取消”的草案,在正式通过的文件中做了修改,删除了“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内容。

  此外,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