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孝感市孝南区区委督查室主任江义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傅卫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规新建、装修综合办公楼,挪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县劳动就业局局长李新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讲述你身边的故事!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人在武汉 官方微信(v5daren)

02-13 08:26评论(0)|
02-13 08:06评论(0)|
02-13 08:04评论(34)|
02-13 07:58评论(0)|
02-13 07:56评论(67)|
02-13 07:49评论(0)|
02-13 07:46评论(1)|
02-13 07:30评论(0)|
02-12 08:06评论(1)|
02-12 08:02评论(10)|
查看评论(2)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