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咸宁市咸安区物价局违规公款接待,办公室副主任徐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赤壁市中伙铺镇镇政府违规公款接待,将接待费虚列为项目支出,镇党委委员、妇联主任舒元秀被诫勉谈话,该镇党政办主任兼报账员周晓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通城县马港镇政府违规公款接待,副镇长万辉虎被工作约谈,该镇党政办副主任熊德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崇阳县林业局职工谢正良,崇阳县森林公安局干警沈华斌、柳雄杰违规公款吃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通山县社保局退管服务股股长艾有志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