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据了解,此次通报的6起案件均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元旦春节期间查处,分别涉及黄石、鄂州、宜昌、荆州、孝感、恩施州。

  1。黄石市第四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曾凡强违规使用公车和在公共场合带彩娱乐问题。2016年1月3日,曾凡强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理个人事务,违反了廉洁纪律。同日,曾凡强和朋友在公共场合带彩娱乐,违反了生活纪律。2016年1月21日,黄石市纪委给予曾凡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鄂州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杜新强亲属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8月27、28日,9月1日,杜新强妻子吴玲珍多次与市地税局司机吴清华私下联系,违规使用市地税局公车接送其上下班。杜新强疏于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致使妻子违规使用公车,构成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错误。鉴于杜新强对违规使用公车一事并不知情,且在组织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主动承认错误,2015年12月21日,省地税局党组给予杜新强行政记过处分。

  3。宜昌市知识产权局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2月,宜昌市知识产权局违规接受某企业赠送的品鉴酒一批,并发放给全体职工,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王凡彬身为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同意工作人员代表市知识产权局接受相关单位赠送的礼品,并安排工作人员发放给全体职工,对此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鉴于王凡彬能够如实交代本人应受党纪处分的问题,2015年12月17日,宜昌市纪委给予王凡彬党内警告处分。

  4。荆州市监利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顾忠国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春节前后,顾忠国多次接待同学、朋友就餐,共计2160元,均没有开具发票。事后,顾用一张抬头为武汉市某商场的发票(品名为电脑主板、打印机配件,金额2160元)在监利县公安局财务上报销,以冲抵上述就餐费用,违反了廉洁纪律。2015年12月23日,监利县纪委给予顾忠国党内警告处分。

  5。孝感市孝南区区委督查室主任江义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20日和10月24日,江义先后两次为其子举办升学宴,均未按规定向孝南区纪委报备。10月24日第二次举办升学宴时,邀请了亲属以外人员共计29人,违规收受礼金630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2015年12月10日,孝南区纪委给予江义党内警告处分。

  6。恩施州来凤县水利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段绍鹏违规安排公款健身娱乐活动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段绍鹏多次安排前来进行水利勘察设计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到县城一足浴店接受足浴服务,并违规报销相关费用3510元。段绍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违规安排公款健身娱乐活动负主要领导责任。在组织调查时,段绍鹏能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2015年12月21日,来凤县纪委给予段绍鹏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方面认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之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要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对问题线索深挖细查,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