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仙桃市120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操绪文收受他人现金等问题。操绪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34.9万元,为相关人员申办执业医师资格证提供帮助。安排工作人员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冲销本单位送礼、同城吃请等不正当开支1.4万元。在姚嘴仁和医院投资入股获利13.43万元。2015年12月,仙桃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操绪文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潜江市竹根滩镇财政管理所原党支部副书记、经管站站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主任聂远仲违规收费等问题。聂远仲在任职期间,擅自决定将代管的村级资金以会计服务中心名义在某银行购买理财产品7次,金额高达2430万元。竹根滩镇经管站严重违反收费管理规定,向各村违规收取账表费、档案管理费、合同管理费等共计10.68万元。竹根滩镇经管站公务接待开支数额大,共支出36.36万元,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该站接待开支仍高达21.52万元,且存在同镇吃请等现象。聂远仲作为该站一把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潜江市竹根滩镇纪委给予聂远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市经管局给予聂远仲撤销其经管站站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主任职务处分。

  3.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鄢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丹权违规占有退耕还林补助款等问题。陈丹权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拨付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和粮食补助共计5.78万元占为己有;在该村村民建房过程中,收受他人所送现金9000元;未履行财务手续,将村集体收取的道路维修费1.5万元占为己有,抵偿该村所欠其个人债务。2015年11月5日,襄城区纪委给予陈丹权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纪委)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门头沟区雁翅镇房良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俊勇违规冒领、使用集体资金问题。张俊勇指使村委会人员通过伪造就业人员名单和工资表等方式,冒领“养山就业资金”,用于支付村委会拖欠餐费,共计29万余元。经门头沟区雁翅镇党委研究,并报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俊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办公室秘书科原民警王飞受贿问题。王飞利用职权违规为请托人员办理机动车牌照29副,收受382万元。经北京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飞开除党籍处分。经北京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王飞开除公职处分。王飞因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3.延庆区永宁镇偏坡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钱占增贪污问题。钱占增通过违规登记户籍,在搬迁安置过程中骗取公共财物,共计23.3万元。经延庆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钱占增开除党籍处分。钱占增因贪污罪,被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4.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原副经理倪殿山受贿问题。倪殿山在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借款、索要等方式,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75万元。经丰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倪殿山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北京市房山工业园区东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阎村镇原镇长助理闫起利贪污问题。闫起利指使驻园区企业、中介公司开具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收据,套取企业扶持资金,共计207.33万元。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闫起利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宝坻区王卜庄镇原副镇长王宝仲工作日酒后接访并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问题。王宝仲违反群众纪律,工作日中午饮酒后,在机关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冷漠,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造成不良影响。宝坻区纪委给予王宝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2.北辰区国税局副科长刘玉强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财物问题。刘玉强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负责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共计2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北辰区纪委给予刘玉强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区国税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3.武清区豆张庄镇周立营村村委会原主任卢志广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卢志广违反廉洁纪律,将应由本人支付的佣工款在村集体账户列支,侵占村集体资金1.7万余元。武清区纪委给予卢志广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河东区春华街道汇和家园社区党委原副书记魏越平弄虚作假骗取低保金问题。魏越平违反廉洁纪律,在春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办理低保工作期间,通过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冒领低保金9870元。河东区春华街道党工委给予魏越平开除党籍处分。

  5.蓟县西龙虎峪镇鹿角河村报账员赵淑娟骗取国家补贴款等问题。赵淑娟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负责统计、上报和领取、发放补贴款的职务便利,以自己和他人名义多次虚报种粮土地面积和退耕还林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蓟县纪委给予赵淑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