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山县永隆镇聂畈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勤兵,将负责收取的农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该村“一事一议”款截留,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京山县经济开发区八里途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劳务输出联络员胡斌,在代收代缴该社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8次挪用其代收代缴的失地农民参保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营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京山县永隆镇血吸虫病防治站副站长张晓军,利用工作便利,通过虚列防治人员和提高工资标准造假工资的方式,套取专项资金用于冲抵其他费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沙洋县后港镇自来水厂党支部书记、厂长何成立授意他人套取后港财政分局资金,以弥补自来水厂经费不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沙洋县高阳镇杨集村党支部委员杨启付在征地补偿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伙同他人套取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