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雷沫元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日前,县纪委对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雷沫元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雷沫元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与办企业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并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管理不严,导致本系统多名干部因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雷沫元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县长办公会批准,决定给予雷沫元行政撤职处分,并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确定等级。

  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建平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前,县纪委对公安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建平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建平违反廉洁纪律,在其包干工作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用虚假票据套取现金,用于冲抵单位开支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导致其所分管的拘留所发生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滥支滥补等严重违纪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王建平现任职务;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县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陶昌元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日前,县纪委对县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陶昌元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陶昌元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违反工作纪律,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陶昌元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经市检察院研究,决定给予陶昌元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