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办公楼且豪华装修,竣工后才补办项目核准申请,局党组书记兼局长被撤职。昨日,省纪委发布第21期“每周一案 哪些红线不能踩”,剖析了一起严重顶风违纪未批先建办公楼案。

  本期讲述,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我省某县一个局新建一栋办公楼,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大楼竣工后,该局才补办项目核准申请。该楼还存在超标准豪华装修问题。该局的行为经县纪委查实,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某某负有直接责任。

  省纪委剖析此案时指出,该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相关规定,浪费了国家资财,因发生于2013年至2014年,应按2003年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王某某纪律责任,应定性为“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属于情节较重。故经该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王某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省纪委指出,在中央三令五申和严厉整治之下,违规修建楼堂馆所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但个别地方和单位等着“看风向”、“听声响”的现象也要警惕,搭车建楼、未批建楼、豪华装修等行为随时可能死灰复燃、反弹回潮,造成更恶劣的影响。对这类现象必须“猛击一掌”、“大喝一声”,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坚决对顶风违纪说不。

  省纪委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问题,把牢纪律关口,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