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从洪湖警方获悉:洪湖市看守所于3月25日上午8时许,将杀害前女友父母的凶手明某,交付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2014年1月19日12时许,洪湖市曹市镇某村一农户菜地中惊现两具尸体。洪湖市公安局民警闻警而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验侦查。经调查,死者女儿曾经的恋人明某(男,现年37岁,湖北麻城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该局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明某的信息通报全市布控,开展抓捕工作。

  1月19日晚7时许,该局专班清查组在曹市镇某酒店楼梯口发现用粉笔写着“我杀了人”等字迹,便迅速组织警力包围酒店进行地毯式搜捕。当晚8时许,清查组发现有一名青年男子在该酒店14层楼顶。经确认,该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明某。明某看见搜捕民警,欲跳楼轻生,民警不断向明某喊话,稳定其情绪,择机抓捕,谈判民警零下2度的刺骨寒风中与之进行了4个半小时的对话。1月20日凌晨零时50分,明某迫于警方强大有效的规劝攻势,终于主动与民警离开楼顶,专班民警迅速将其控制。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明某对其杀害王某某、何某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明某于2014年1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1月4日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2015年8月13日二审维持原判,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