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覃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恩施州政任〔2016〕3号

  恩施州政府 2016年03月24日

  州人民政府决定:

  覃涛同志任州水利水产局副局长,免去其州水利水产局总工程师职务;

  聘任赵钧同志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聘期四年,试用期一年;

  张祖清同志任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州商务局(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国柱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专职副主任职务。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