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覃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恩施州政任〔2016〕3号
恩施州政府 2016年03月24日
州人民政府决定:
覃涛同志任州水利水产局副局长,免去其州水利水产局总工程师职务;
聘任赵钧同志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聘期四年,试用期一年;
张祖清同志任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州商务局(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国柱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专职副主任职务。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讲述你身边的故事!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人在武汉 官方微信(v5daren)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