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水利水产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薛昌斗被开除党籍
据恩施州纪委消息:近期,经恩施州委批准,恩施州水利水产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薛昌斗被开除党籍。
经查,薛昌斗任巴东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州水利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企业高档越野车;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共计35.46万元,违规取酬,获利共计2.1919万元,违规收受礼金44.1万元;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3.2万元、欧元0.5万元、美元0.2万元、港币0.5万元。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薛昌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十八大之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恩施州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恩施州委批准,决定给予薛昌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款物上缴国库。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恩施州纪委)
恩施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副县级督学、 专职副主任刘国柱被开除党籍
据恩施州纪委消息:近期,经恩施州委批准,恩施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副县级督学、专职副主任刘国柱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国柱任州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主任,湖北教育报刊社恩施州分社经理,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专职副主任、湖北教育报刊社恩施州分社经理,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专职副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款接待,支出费用33.753万元,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支出费用28.74531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28.1319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开发票,虚报支出5万元据为己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物33万元。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虚开发票虚报支出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
刘国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恩施州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恩施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柱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款物上缴国库。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恩施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