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恩施州纪委消息:近期,经恩施州委批准,恩施州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冰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冰任巴东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销毁收受的黄金制品、拒不向组织提供真实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或同意使用公款115.3029万元购买土特产送礼;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1.3万元,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37万元及黄金制品一套。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恩施州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恩施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款物上缴国库。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恩施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