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崇阳原县委副书记廖建鸣贪污受贿被判三年半湖北崇阳原县委副书记廖建鸣贪污受贿被判三年半

  12月28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崇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廖建鸣受贿、贪污案。

  判决被告人廖建鸣犯受贿、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93465元、美元8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廖建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71809元、美元1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廖建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发票和开具的假发票予以报销,侵吞公款1304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鉴于被告人廖建鸣与廖成义约定收受房屋一套,因廖建鸣未实际占有该房屋,应认定该部分受贿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廖建鸣到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廖建鸣已全部退缴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遂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