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襄阳12月27日电(通讯员 涂乾蓉)曾被市民传得沸沸扬扬的“合伙杀人案”近日落槌定音,经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邓某有期徒刑四年,秦某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得知邓某同其丈夫感情不睦,几经来往后便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为了达到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张和邓便产生了杀害邓某丈夫的念头。

  9月中旬的一天,张将一包含有甲拌磷(3911)、果虫磷和敌敌畏(DDV)成分的深黄色粉状物质递给邓,要邓毒死其丈夫。同月23日,张看到邓某丈夫未被药倒,又与邓合谋采用武力。

  当晚8时许,邓将药粉倒入其丈夫的常用的凉茶壶内后,按照计划坐在家中等候。11时许,张邀约好友秦某,携带一根白色绳子、两根木棒,骑电动三轮到了邓家。他们见大门没关,便潜了进去,张见邓的丈夫与儿子正在卧室睡觉,便叫邓将儿子抱出卧室,后同秦进入卧室。张用手卡住邓某丈夫的脖子,秦用绳子勒住其脖子。邓某丈夫被惊醒后使劲用手挣开,张、秦见状跑出卧室,邓某丈夫下床便追,追到门口,张、秦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棒向邓某丈夫的头、肩部拼命击打。感觉不对劲的邓某丈夫旋身转回卧室并将门抵住,张、秦二人又追至室内,用木棒卡住卧室门想将卧室门撬开。邓某丈夫见势头不对,抵抗一阵后趁机逃出屋外,大声呼救。张、秦岁驾电动车逃走。

  据悉,张某是当地的兽医,对医药有一定的认识。秦某和张某是发小,张某曾两次救过秦某的命,秦某对张某向来都是言听计从,唯命是从。

  谷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邓某、秦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