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副所长刘雪松,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个人汽车维修费、汽油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黄渠河第一小学副校长高正红,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邀请古驿镇黄渠河第一小学校长宋振堂,校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龚勤等10名教职工参加并收受礼金,高正红、宋振堂、龚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