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1-01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1.2016年7月、9月,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科员谭月两次多报销出差补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2016年12月、2017年1月,随县厉山镇中心学校校长助理兼第三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张国斌,先后安排用学校代收费垫资为时任随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万光结算茶叶费、烟酒费等费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潜江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1-01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1、2016年4月至12月,潜江市城管支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张清新,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潜江市城管支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田宏平,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潜江市泰丰办事处南荷村违规发放补贴,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圣利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7年4月,潜江市兴隆河流域水利管理站周矶工作站站长蒋启朋,市城南河流域水利管理站泰丰工作站站长曾明,市荆么河流域水利管理站站长蒋方祥,市汉南河流域水利管理站泽口工作站站长刘明义,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蒋启朋、曾明、蒋方祥、刘明义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天门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31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1、2016年,天门市拖市镇殡仪馆违规发放职工餐补和通讯补贴。拖市镇殡仪馆馆长何清海、副馆长刘学东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2015年10月,天门市杨林福利院在房屋维修工程完工后,违规用公款接待,并提供礼品。杨林福利院院长熊中学、会计肖新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0年1月至2016年7月,时任天门市岳口镇习桥村党支部书记熊高明,违规套取公款用于送礼和报销个人费用,2014年和2015年春节期间,又违规给村干部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5年,天门市石家河镇吴垸村党支部书记吴小成,在村级泵站维修、电网改造等工程中多次违规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7年10月5日,天门市渔薪镇工会主席王华春,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7年8月6日,天门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道路管理所职工姚芳,违规为儿子操办“升学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2016年6日,天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金攀峰,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违规收受事故车主礼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2017年8月23日至29日,天门市法院办公室人员马志兵,违规擅自同意用单位公车油卡购买礼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咸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31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原园长汪爱红违规发放津补贴;同时还存在违反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汪爱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仙桃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30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1、2017年5月7日,仙桃市沔阳花鼓剧团副团长程琼在操办女儿婚宴期间,收受24名同事礼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2017年7月9日,仙桃市胡场镇河口村党支部书记闵国华在已签订《不操办高考升学宴承诺书》的情况下,违规操办儿子高考升学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神农架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30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1、2013年至2015年,神农架林区党委副秘书长王红在担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且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2、2017年3月6日,神农架林区阳日镇阳日村支部书记魏丕刚在操办女儿婚宴期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全额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