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月1日起,这个城市将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
相关行政处罚代码表已经制定
对违法电动自行车展开查处工作
最新制定的《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代码表共有9项18条,分类对各类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中:
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或50元罚款处罚。
拒绝罚款的,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扣留其非机动车。
对于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曲折竞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交警部门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其中: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曲折竞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则处以警告或罚款50元。
以下未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也将被纳入交警部门的管理范围,依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包括:
过渡期满后,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处以300元罚款;
故意遮挡、污损、转借、涂改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驾驶拼装或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小布温馨提醒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
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遵守法律法规
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