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人因“两个责任”受处分

  根据公开资料,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首次专门通报是在2015年2月,对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其中包括: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所属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多次发生组织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活动并公款报销,超范围发放咨询费、评审费,违规发放补贴等严重违纪问题,有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退缴费用。

  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时任长江航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熊学斌被免去职务,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伟红(已退休)等人被通报批评。

  ……

  在8起典型案件中,有的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有的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有的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甚至袒护、包庇。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在8起典型问题中,共有13人因此受到党纪处分。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说,以往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就万事大吉,身边人、底下人出了问题,用不着“别人犯病,自己吃药”。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官员追责,就是让领导干部切实认识到什么叫“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2015年10月,中纪委第二次专门通报了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

  案例之一是,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因下属及家属赌博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文仲亮任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副主任、上海博览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控股企业)领导职务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派至该公司的部分中层干部、文仲亮妻子及公司服务供应商等多次聚众赌博,文仲亮明知此情况却一再放任、纵容。此外,文仲亮还对下属嫖娼问题隐瞒不报,编造理由欺骗组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

  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文仲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

  在上述5起典型问题中,共有7人因此受到党纪处分。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截至今年3月,中纪委总计通报了3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至少有46人因此受到党纪处分。

  杜治洲认为,此举说明追责是强化党委党组责任意识的有力之举,它可以时刻警醒党委“一把手”自己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警醒纪委肩负着的监督责任。

  廉政建设责任制需细化清单

  统计显示,在20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中,有7起发生在中央国家机关或中管企事业单位,有13起来自地方。

  在13起地方发生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中,分布于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有2起,四川、青海、山东、湖南等11个省(直辖市)各1起。

  在单起典型案例中,党纪处分人数多在1人至3人之间,处分人数最多的是辽宁一起典型案例,有10人被党纪处分,即辽宁省本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兆旭等人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08年1月至2014年9月,本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两名工作人员合伙作案112次,涉嫌贪污公款近3000万元,潜逃国外后被抓获归案。

  2015年1月至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于兆旭和该局原党组成员姜志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除此之外,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傲松,党组成员、副局长樊增军、何党生,原副局长张跃光等8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中纪委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杜治洲表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用高标准严要求对待自己的工作生活。除此之外,领导干部还要结合准则和条例的要求,提升自己的廉政领导力,提高廉洁管理的水平,真正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具象化,纪委的责任清晰化,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一把手’廉政领导力建设,唯有如此,才可重构良好的政治生态。”杜治洲说。

  戴焰军表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反腐筑起了制度防线。未来还需进一步细化清单,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对问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构建层层传导、有责必问的工作模式,保障制度坚决彻底执行。